跳到主要內容區

Top

106-1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辦法,詳如附件

各位同學您好:

系上將進行證照調查及獎勵作業,說明如下:

一、證照獎勵申請日:

為即日起至106/9/19()下班止,符合申請條件者,請依規定時間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

證照繳交方式:

1.日間部請班長統一收齊文件不接受個人繳交後繳交至系辦C109

2.進修部班長備好相關資料收齊後逕至進修教學組交件,查驗後轉交所屬系 (未付證照或相關佐證資料正本及申請表欄位未填清楚,不予收件),進修教學組人員核對相關佐證資料正本無誤後隨即歸還申請人。

、證照生效日期:

本次證照調查基準以證照生效日期為106年2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。

、學生證照獎勵:

【1】依據本校「學生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」(如附件1),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本校「各系(科)提升學生就業能力之檢定證照種類」(如附件2)表列之證照者,可提出申請證照獎勵。

 

【2】符合申請者須填妥「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」(如附件3),及攜帶證照或相關佐證資料(如英檢成績單)正本、影本2(請註明學生之班級及學號)黏貼本人之存摺影本至職安系辦公室C109辦理獎勵申請。

 

【3】證照認列說明

(1)僅為單科成績(如: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、資訊專業人員),不能視為「證照」,請勿納入本表填報。

(2)考試合格通知、訓練證、上課證明、准考證等,不得視為「證照」,請勿納入本表填報。

(3)若「結業證書」僅為上課或受訓證明,不能視為「證照」,請勿納入本表填報。

(4)若「結業證書」獲取後仍需另外參加考試測驗者,不能視為「證照」,請勿納入本表填報。

(5)若「結業證書」視同證照資格或執業證明,可視為「證照」始可納入本表填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職安系敬啟

瀏覽數: